“迟到罚10元”,“早退罚30元”学校出台文件对老师罚款,此行为合法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小学任教期间 ,
学校出台文件向老师罚款,
谁动了老师的“奶酪”?
罚款是否合法?又该怎样维权?
1
在小学任教,近期学校未征求老师们意见出台文件,规定教师不管何种原因,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早退罚款30元等等,请问对老师罚款违法或合理吗?
A1:
你好,此种罚款不合法。
首先,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单位无权出台文件规定对员工进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反之,除非是被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特殊组织,没有行政处分权的普通用人单位不能对其劳动者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不可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员工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追讨经济损失。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2
本人在酒泉市某连锁店干收银,进公司时公司收了500块钱押金,后在工作期间每周都以各种理由扣钱,最多一周扣了55,而且周末都要上全天班!现在我不想干了,但是公司以不满半年为由,拒绝给我退押金!
A2:
你好。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在你入职时收取押金,并以各种理由扣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返还押金并支付曾克扣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你每周上班时间超过上述规定,那么公司的做法也违反了法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如果公司确实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那么你可以据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公司如果拒绝,你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若投诉未果,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3
Q3
老公是高中体育老师,代表教育局打比赛训练时左膝受伤,住院做手术,现超一年未报上工伤,治疗等费用共花费6万多,请问如何维权?该找谁报销费用?
A3: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你老公按照学校指派代表教育局打比赛训练时受伤,应当属于工伤。
关于你老公超过一年未能报上工伤,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请你老公根据以下建议分别处理。
其一,如果是由于你老公或者你老公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不符合要求,那么你们应该尽快补充完善资料,以启动认定程序;
其二,如果是因为你老公的单位未在受伤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未依法申请延长,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据此你老公可以要求学校报销相关费用;
其三 , 如果是由于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不予受理、或者最终确认不属于工伤,则你老公或者学校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可以主张报销的费用包括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
4
Q4
家里人工地上摔伤,小腿骨折,9级伤残,现在一年多了,需要取出钢板,之前手术的钱都是扣工资支付的,现在取钢板住院费用,单位一直不发,应该怎么处理?之前支付的手术费还能要回来么?(之前手术费住院费,单位负责人以借款欠条的名义扣除工资)
A4:
你好,你可以索要已经支付的手术费,建议你先与单位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鉴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你首先应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关系被确认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不可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前的手术费用单位以扣工资的形式支付,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你可以主张要回之前支付的手术费。接下来,你应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则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你所在单位没为职工缴纳工伤险,则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劳动关系经确认后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你可以先跟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赔付你之前的费用与即将手术的费用,如果协商未果,建议你到当地法院起诉,追讨相应的赔偿费。
5
Q5
本人九月十五号出的车祸,腰部两边肋骨骨裂,身体多处软骨擦伤,入院四天,因为医院对身体情况骨裂不明确,个人要求出院外院治疗,对方全责,对方的保险公司只能报销十五天的误工费。本人十一月三号才完全康复,但是保险公司只能报销十五天的误工费,对方车主也拒绝赔偿后面一个多月的误工费,营养费,该怎么办 ?
A5:
你好。可以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主张相关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主张因交通事故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对于上述费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死亡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分别是为:110000元 、10000元和2000元。限额以外的赔偿,由过错方承担。
关于误工费,是根据你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从确定残疾的前一天起算。你有固定收入的话,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你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感谢值班律师:
张耀军(北京)
在生活磨难面前,
精神上的坚强和现实的法律武器,
是我们用来抵御人生意外的最好方式。
实习小编 | 吴恙
法务 | 郑俊宇、李一璇(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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